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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翠社区居民委员会位于会城东南面,面积1.2平方公里, 居民6668户20390人, 下辖3个居民小组。明翠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成立于2004年4月,配备有专职人员,并与其他工作人员配合工作,与社区资源共享。还配备专用电脑一台,实行劳动保障信息联网管理。既建立了工作目标,又明确了工作职责,承担起做好下岗失业人员下岗再就业和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服务职能,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劳动保障的各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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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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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事指引 (一)求职登记 本市求职人员凭身份证、《失业证》、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和计划生育证明(外来求职人员还需携带《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所在劳动保障事务站领取和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到劳动保障事务站办理求职登记;求职人员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查阅岗位招聘信息,并记下符合本人就业愿望、就业条件的招聘工种及信息编号,持另一份《求职人员登记表》和以上证件到市、区劳动力市场开具求职介绍信,到用人单位面试。 (二)、《再就业优惠证》的申请和发放 发放对象: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国有企业失业人员;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5、市属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发放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中发[2002]12号文件下发前(即2002年9月30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办理程序:本辖区户口,并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江门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核表》,市属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填写《江门市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核表》,并提供以下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劳动手册》、《失业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提供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证明,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申请人同时提交免冠黑白1寸相片3张,凭《审核表》及以上证件向区再就业介绍所提出申请。 区再就业介绍所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就业状况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后报所属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劳动保障部门完成复核(签发)工作后交由再就业介绍所发给下岗失业人员签领。 (三)、参加再就业免费培训 享受免费职业培训对象: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各类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失业人员。 办理程序:本辖区户口的申请人填写《江门市失业(下岗)人员技术培训报名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服务台办理培训登记,然后持本人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领取失业待遇证》或《低保证》和《报名表》,到劳动保障部门属下的劳动保障事务站或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再就业介绍所办理报名。 (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管理服务内容: 移交与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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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江门市新会区明翠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
电话:6125706